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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文卷 第二十三章(李厘支线篇)

正文卷 第二十三章(李厘支线篇)

“功夫不负有心人,我二人本就天赋异禀,再加上勤奋刻苦的修炼,没几年,老孙就晋升为锋锐营主,被敕封为天王帮西天王。而我也顺理成章的继任了讲武堂堂主的位置。”

“老孙做了天王以后,就忙了起来。他甚少出现在讲武堂中,就算出现,也不过是督促分舵事务的常规工作。我一个人也甚无聊,在讲武堂众弟子之中,选了几个天分高的孩子,继续钻研武学。可惜他们都是后辈,年纪太小,虽然聪慧,和我也说不上来什么话。其中有一个姓高名岚的小孩,他年纪最小。虽然他天赋不是最强的,可人却最努力,也最刁钻。每每钻研到极难之处,也能凭借一股倔强信念,剑走偏锋,惊险过关。我们一老一少,竟也能互相督促。在讲武堂里钻研武学,虽然是我的志向,但日复一日,也已是一般人难以忍受的乏味枯燥。虽然高岚和我话不投机,远远不及老孙知我心意。但那时对我来说,也已经是一个难得的小同伴了。”

“彼时我已三十余岁,早已博览群书,习尽功法。觉得天下武功,都不外乎异路同宗。我知道自己已达境界,遇到任何剑法刀法类的招式,在别人眼里即使眼花缭乱不知其法,可在我眼里却真如庖丁解牛。于是我想,何不自创一套武功,集天下招式之菁华汇于一处?若真能创出这样的神功,我也算不枉此生。”

“就在我竭尽心力刻苦钻研之时,帮主因公逝世,留下朝廷敕书,命老孙继任帮主位置。老孙一上台,就封了我做锋锐营主、天王帮西天王。权力更迭,前期自然事多。老孙也是忙了好几个月,才有空再找我一叙旧情。”

“那天,老孙得了一方灵药,便送来给我,还让我陪同重游锋锐营。那时他还带了一男一女两个弟子。一个姓萧,一个姓任。当时我不在意俗世之事,更没在意他们的名字,只不过单看外表感叹了一下男才女貌,一对璧人,也就罢了。老孙考核了讲武堂的一众精英,见高岚这孩子虽然才二十来岁,武功却已臻一流,便建议我收他为弟子,作为锋锐营储备力量。我也觉得高岚作风刚柔并济,是个可塑之才。经过一番考核之后,我收了他作为我独传弟子。高岚也很长脸,凭自己本事坐了讲武堂主的位置。我这个做师傅的,也是与有荣焉。”

“高岚上任讲武堂主之后,也开始忙碌起来,就像是彼时的老孙。我也不在乎,继续开发我的研究题目。那时候老孙也不知从哪儿得了一块木佩,据说是和碧灵有关。但参详已久,也没有得到什么结果。我笑老孙与其思索碧灵这种虚无缥缈的东西,还不如沉下心来,练好武功,才是立身之本。老孙听了大笑不止,便把这木佩送给了我,说我最擅长一个人搞研究,让这木佩跟了我,也算是相得益彰。我收了这木佩,见其形状古朴,材质稀有,香味也甚独特。我知是宝物,又兼是老孙所赠,甚是喜爱,便也天天带在身上。”

“生活日复一日,我年纪渐长,却依然形单影只。也不知是高岚上表建议,还是老孙自己盘算,总之那一天,老孙和我相约上凌烟商讨锋锐营的事务,谈天之时,忽然批评我太过超然不够稳重,说我总是沉浸武学,虽有高岚为徒,但不孝有三,无后为大。我本无心婚姻,可高岚却在旁插话赞同。我想了想,我年纪不小了,娶亲也没甚不妥。但无缘之人,我也不愿强加考虑。老孙见我婉拒,也不再提。此事就按下不表。”

“哪知命运来了,又岂是人所能预测。又过了几年,高岚家里遭了水灾,父母俱亡,一家人无依无靠。只剩下高岚一姐一妹,千里迢迢都来投奔高岚。高岚向我禀明情况,我念其辛苦,便着人特地将锋锐营周边一处宅邸赐予高岚,并嘱咐下人一定要照顾妥当。高岚一家收拾停当,按礼数前来谢恩,请我到家中小坐。哪知我这一坐,竟见到我此生最爱之人。”

“彼时彼刻,犹在眼前。那次宴席,一开始也没什么不寻常的。高岚将我奉上主宾之位,自己做陪。老孙知道我们聚会,便叫了自己姓萧的大徒弟来代为向高岚道贺乔迁之喜。一桌都是江湖男子,也没什么忌讳,大家畅谈帮中大事,又聊起武功,越发兴起,就敞开喝了起来。酒过三巡,宾客们都不胜酒力,纷纷告退,只剩高岚和老孙的萧姓徒弟陪我继续喝酒。我也是高兴,直喝得恍恍惚惚,忽见后堂转出一名红衣袅娜女子,前来为我等把盏。”

“我醉眼看去,刚一看清女子容色,我胸口就像被一块大石狠狠击中一般。我在天王帮做事多年,少见女子,如这般柔情似水的笑容,我更平生未见。高岚介绍说,这是他的家姐,名唤蕴柔。我却恍然不闻,就像是着了魔,任凭她替我把盏,却讷讷不得语,沦为一个痴汉。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起,房中只剩我们两人。柔儿见我酒意深重,便扶我去后室歇息。我拉着柔儿的手,浑不知身之所在。我将木佩一分为二,其中一半赠与柔儿,作为我二人的定情信物。而柔儿对我也是百般体贴仰慕。也许是我真的喝了太多酒,也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情感,怀抱挚爱,岂能不心神俱飞?就这样与柔儿缠绵了一夜。那一夜,真是我此生最快活,也是最沉醉的一夜。”

陆敌说到此处,突然脸色一变,顿住不说。

李厘听到这里,见老人突然停顿,颇为不解,道:“然后呢?”

陆敌似乎想到了什么不堪回首之事,双拳紧握,嘴唇微微颤动。他平复了好久,陆敌才继续道:“第二天,我醒来的时候,柔儿已不在身边。枕边只余半截木佩,我便收在怀里,心想应当立刻回去提亲才是正道。我想先向高岚说知,再回锋锐营准备聘礼,也好尽快娶柔儿过门。哪知我刚踏出后堂门口,高岚带着两名女子指挥重重武装,就把我围堵在当地。”

“那两名女子我认得其中一个,正是老孙的任姓弟子。另一个女孩年纪尚小,长相和柔儿颇有相似之处,想来应是柔儿的妹妹。高岚站在两人中间,凶狠悲愤的瞪着我。他身边那个和柔儿长得相似的女孩也是如出一辙。我却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,便开口发问。哪知高岚二话不说,抽出身边武器就向我砍杀而来。任姓弟子却拦住了他,说此事应当报之于帮主,让帮主秉公论处。”

“我仍旧一脸茫然,只觉定是出了什么大事,便一连声追问,想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。高岚却不肯答,只是挥动着武器想要杀我。我认识高岚这么多年,从未见过他如此疯狂愤恨的模样。我以为高岚是怨恨我与柔儿有了私情,这事确实是我做得不妥,私定终身,婚前缠绵,于礼不合。但柔儿是我心中至爱,我又怎么可能让她受委屈呢?我立刻向高岚说明,虽然我行为有失分寸,却绝不是他们所想的登徒浪子。柔儿与我一见钟情,乃是两心相悦。我即刻回去准备聘礼,上门求亲,绝不会辜负柔儿。”

李厘听到这里,也觉得陆敌既然真心求亲,虽然有些不合礼数,但两心相悦贵乎自然,只要结局圆满,也是一件美事,实在不明白高岚为何表现得势如水火。他见陆敌脸色又青又黑,便知接下来定然发生了不可思议的大事。他也不插话,只听陆敌继续言道。

“哪知高岚身边那个小女孩听了我的说话,更加愤怒不堪,连连叫青眉姐杀了我。我这才记起老孙的任姓弟子,好像是名唤青眉来着。任青眉手一挥,有几个侍从从他们后面抬上一副担架,担架上躺着一名衣衫不整的红衣女子。女子已经没了气息,周身上下尽是伤痕,显然生前遭受了惨无人道的侵犯。她面容已尽毁,可我却能一眼认出,那便是我的柔儿。”

“我不敢相信眼前一切,立刻扑倒在担架之前,仔细确认,终于在女子手里发现了半截木佩,这才确定,此人就是柔儿。任青眉向我扔下一封血书,我忙捡起来看,方知这原来是柔儿的遗书。遗书上说,我乃是天忍教的内应,对她见色起意,武力逼迫她苟且于我,她不堪其辱,自杀谢世。那一刻我只觉得天塌地陷,仿佛身在熔炉,完全不知道自己该作何自处。”

“高岚挣脱了众人拦阻,冲出来一招就要置我于死地。任青眉离我甚近,抢先一掌已拍在我的胸口。我毫无防备,便即跌倒。这时其他人也层层逼近,要杀我以谢天下。我骤失所爱,又蒙诬陷,正茫然不知从何辩解。一蒙面男子忽然破阵而来,挥舞短剑,杀退众人,运轻功带我逃走。我不知道他是谁,他将我放在野外,将短剑交于我手,叹了口气,便离去了。我遭逢大变,悲痛无以复加,直缓了好久,才恢复了一点元气。虽然此事疑点重重,我却也自知形势不容我回天王帮再度查证。我只能在江湖中流连,苦苦搜寻,可也找不到什么证据。无家可归,报仇无望,以为此生就这么完了。”

陆敌悲不自胜,虽时隔多年却仍旧凄入肝脾的模样,看得李厘心中也颇酸楚。他坐起身来,强撑着为老人倒了一碗热水,送到老人面前放下,道:“想不到您也是身负冤案血债之人。”

陆敌摇摇头:“我在江湖上颇具威名,犯下如此重罪,天王帮又怎么会放过我?不多时,老孙便让任青眉带人来追讨我的罪行。与此同时,江湖中忽然兴起一股谣言,说我之所以反出天王帮,是因为我找到了某种与碧灵有关的线索。霎时间,各种散兵游勇也罢、名门正派也罢,都恨不能抓住我问出碧灵下落,然后杀之而后快,从而扬名天下。可我所知的关于碧灵的所有信息,不过就是这半块木佩罢了。”

“……也许这些谣言,就是当初陷害你的人散播的呢?”李厘沉思良久,道。

陆敌眼光一动,一笑:“想不到你除了倔强,还挺聪明的。”他继续道,“我隐姓埋名,几经查访,终于查到谣言的根源,来自于天王帮的创世楼。彼时彼刻,老孙已去世,萧昀汐也已经接任了帮主。而他的新婚夫人任青眉,也因为从燕金立功而归,继任成为创世楼的主人。到底是谁想杀死我,此刻一目了然。”

李厘皱眉道:“我只是推测,就算是创世楼散布的谣言,可也并不能证明陷害你的人一定是任青眉。”

陆敌道:“起初我也这么想,还是应该拿到过硬的证据证实这一切推断,才能真正为柔儿报仇雪恨。于是我决定涉险潜入创世楼,想办法窃取任青眉的情报。创世楼高手如云,纵然我已经神功大成,但想要完全不着痕迹的跟踪一个天王,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我自毁容貌,化身杂役,潜伏在创世楼的厨房之中,日夜等待查证,终于让我发现了一些端倪。”

“一夜,我听说任青眉出门赴宴,便只身潜入她的房间,企图寻找一些线索。我在房中探查良久,终于在她的床下衣箱之中,发现了另一半木佩。这块木佩本在死去的柔儿手里,当时柔儿攥得很紧,除非砍断柔儿的手,才能将木佩取出。我了解高岚,他视家人如生命,绝不会主动损毁他姐姐的尸身,更不可能允许下人这般处理。就算真的有法子取出这半截木佩,高岚即使不留在自己处,也应该扔了或者烧了,绝不可能出现在任青眉这里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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